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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森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2017-08-03 08:44:0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988

汝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森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满足公安机关工作需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豫公通〔2016〕271号印发)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25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专业

    公开招聘森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25名(其中男20人,女5人)。招聘专业类别为公安类、法律类、林学类、文秘类和计算机类。有林业或公安工作经历满一年以上者,不限专业。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一般应是汝州市户籍,父母或夫妇一方为汝州市户籍的非汝州籍毕业生、父母或夫妇一方在汝州从事工商经营管理活动年缴税10万元以上的非汝州籍毕业生也可报考;

    4.报考者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有林业或公安工作经历满一年以上者,可放宽到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9年6月1日以前出生),32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女性身高160CM(含)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病,无色盲,具有正常履行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

    7.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8.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正在汝州市服务的特岗教师、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等;

    11.其它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7日8:00至2017年8月12日下午18:00,报名网站为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址:www.hnrzrc.iccoo.cn)。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8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现场确认地点为汝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汝州市朝阳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南角福地游园西侧)。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不能到现场进行确认。

    整个考试的相关信息都通过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对外公布,报考者要时刻关注网站上的信息,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报名要求:

    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需登陆报名网站的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应聘者需携带本人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各一份、学历认证报告或个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申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在职应聘人员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林业或公安工作经历满1年以上者,需提交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表复印件。未经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现场确认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省情、市情等方面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3.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加分对象及加分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以下人员给予笔试原始成绩加分:具有汝州市户籍并在汝州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再加2分;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四级以上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加2分;在汝州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加2分;汝州市星级文明村(居)的毕业生加1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对象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拟聘及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人才市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聘人员一经公示,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空缺,均不再进行补录。

    (六)聘用和解聘

    拟聘人员由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以人才派遣的方式派遣到用工单位,并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与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管理协议》,负责本单位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和用工单位共同负责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工资发放、工资调整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社保项目。受聘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合同每期3年。合同期满,由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和用工单位根据受聘人员的平时表现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其他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情况,可以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待遇与经费拨付

    拟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现有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和其他有关待遇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单位应缴纳的社保费由市财政按月拨付,聘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从岗位工资中代扣。

    用工单位的办公经费,按照在编正式人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市财政直接划拨。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的管理费用(按每人每年400元标准)、办公经费等由市财政按月切块拨付,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度提高。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今后将从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中择优遴选部分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汝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该项工作的实施。

    未尽事宜由汝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375—602822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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