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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8-02-26 10:00:0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478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2018〕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企业,省行业协会(学会),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环境,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互联网+继续教育”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员电子化管理模式,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hnzjgl.gov.cn)上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加快启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进度,确保全省如期实现继续教育证书网上打印,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感受到“互联网+继续教育”的便捷服务。

    二、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和网络平台备案管理

    (一)实行继续教育基地备案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将批准或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等施教机构文件(原件、复印件均可)于2018年3月9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已备案的可不再报送,省厅将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统一公布。今后凡不在公布名单之列的,其申报学时将不予认可。

    (二)实行网络学习平台备案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备案登记表》(附后),务必于2018年3月9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省厅将统一公布,同时链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信息自动登记。

    三、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安排

    (一)学习内容与时间要求

    2018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1.十九大报告专题系列讲座(12学时);2.“一带一路”战略发展(12学时);3.大数据时代的机遇与挑战(12学时)。

    自2018年起,公需科目选修课程主要围绕人文与艺术素养、科普前沿、养生与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由网络学习平台提供免费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需求自主选学。

    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成2017年度以前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由各地人社局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每年度的通知要求抓紧组织补学,并及时进行学时申报。补学时间安排: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今后将不再提供以往年度的补学,对申报的上年度学时不予审核。

    2018年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专业发展需要确定科目内容并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专业课程网络化培训。

    自2018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进行学时申报。

    (二)学时要求与服务保障

    自2018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30学时/每年,分为必修、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必修课内容学完后需参加考试,合格后记入继续教育证书;选修课内容学完后不用考试,直接记入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

    自2018年起,利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实行公需科目全省统一发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自2018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要以在线学习为主,面授方式为辅,缓解工学矛盾。在原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址:haacee.org.cn/服务热线:4009931991)的基础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新增3家中标的网络学习平台分别是:1.河南专技在线(网址:hnzj.ghlearning.com/服务热线:4008370611);2.大豫专技网(网址:hnzj.haust.edu.cn/服务热线:4008250799);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nzj.chinahrt.com/服务热线:4000666099)。四家网络学习平台于3月5日前正式上线,并开通手机APP,统一面向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行业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积极性,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做好继续教育课程研发、培训、登记等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推广“互联网+继续教育”服务方式,积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3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抓好落实。

    (三)各单位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事业、企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开展网络化培训的施教机构要严格把好公需科目网络课件质量关,网络课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方可上线;同时要采取一定方式降低学习费用,对我省深度贫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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