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社局:调解仲裁促和谐

2022-05-18 10:00:0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932

我局仲裁院在日常办理案件过程中,本着先行调解后开庭的原则,真抓实干、尽职尽责促进劳动争议有效调解。在受理陈某、王某诉某公司欠薪的仲裁申请后,向劳动监察大队询问情况,针对该案件涉案金额不大,纠纷可调解等情况,仲裁院在开庭前与公司相关负责人三次会面沟通,在征得公司同意支付拖欠款项后,立即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多方面、多角度给申请人分析利弊,在不损害申请人利益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征求双方做出让步,最终于2022年5月13日上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出具调解文书。

  

被申请人公司方面也带着诚意促成本次调解,当场支付申请人陈某5000元,剩余款项15000元按照双方约定,在两个月内结清。

 

2022年5月17日,田某诉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一案,经过庭前多次调解,我局仲裁院依照法律法规,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争取到公司方的积极配合,上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当场支付各项待遇款项十余万,至此案结事了,双方最终调解成功。此举既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的妥善调解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法治有序的市场环境。我局仲裁院将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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